全國公安機關互聯網站安全服務平臺:關于網站進行公安備案的通知
尊敬的網訊互聯客戶,您好!
珠海網訊互聯近日接到全國公安機關互聯網站安全服務平臺(公安局網監)關于網站進行公安備案的通知,不履行公安備案職責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不超過六個月的處罰,通知如下:
依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各網站在工信部備案成功后,需在網站開通之日起30日內到公司實際經營地或個人常住地公安機關履行備案手續。如開辦網站屬地是珠海的且未辦理公安備案手續,請您盡快登錄全國公安機關互聯網站安全服務平臺:www.beian.gov.cn,提交公安備案申請。自通知之日起,超過30日未辦理的,公安機關將依法暫停接入服務。公安備案不收取任何費用。
如您有公安備案相關問題可咨詢廣東省網警部門,聯系電話:020-83118893(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謝謝您的理解與配合!
【公安備案須知】
不履行公安機關聯網備案的法律后果?
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33號)的 第二十三條規定“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不履行備案職責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不超過六個月的處罰。”
哪些單位需要辦理互聯網備案手續?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1997年12月11日國務院批準,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發布)第十一條:用戶在接入單位辦理入網手續時,應當填寫用戶備案表。備案表由公安部監制。第十二條: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網的單位和所屬的分支機構),應當自網絡正式連通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前款所列單位應當負責將接入本網絡的接入單位和用戶情況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并及時報告本網絡中接入單位和用戶的變更情況。第十四條:涉及國家事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等重要領域的單位辦理備案手續時,應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證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凡是接入互聯網的單位:包括互聯網接入服務單位(ISP)、互聯網數據中心(IDC)、互聯網信息服務單位(ICP)和國際聯網使用單位,都需要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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